一是源头治理。加大路政巡查力度,提高巡查次数,在重点区域蹲点,严抓“甩客”车辆。二是设置警示标牌。在管辖路段沿线所辖收费站入口设置“高速公路严禁上下乘客”安全提示语;走访客运车站,针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广泛宣传;服务区安保人员及时沟通,发现有客运车辆“甩客”现象及时与路政,高速交警等部门联系,严厉打击“甩客”车辆。三是联动治理。监控、收费站、高速交警、服务区建立联动机制,确保发现“甩客”现象时信息畅通。告知高速公路禁止行人上下高速,处理客运车辆时做到现场拍照、录制视频资料,联系高速交警对该车进行处理。(高发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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